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1)枞执字第00058号
张尧:
本院在执行你与王宁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生效法律文书号为(2010)枞民一初字第1161号民事判决,被执行人王宁宁于2020年7月27日履行案款115000元及诉讼费用2673元。经本院执行人员多方查找,未能联系到你且你未提供发放案款的账号,特此公告,请你及时联系本院并提供发放案款的账号。
枞阳县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