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722执466号
王志军:
你与申请执行人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0)皖0722民初1975号民事判决书。依据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法委托铜陵蓝天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王志军、刘林风所有的位于枞阳镇金山西路天利明珠3幢1单元602室不动产进行评估。该评估机构于2021年4月26日作出铜陵蓝天房估报字【2021】006号房地产评估报告,上述不动产的评估价值为47.21万元(价值时点2021年4月9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评估报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请你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如无异议,本院将依此评估报告结果依法进行网络司法拍卖。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五月八日
执行人员联系电话:徐法官 17705628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