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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722执恢7号
  发布时间:2021-04-25 10:42:32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722执恢7号    

浙江巨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宝山分公司:

本院在执行李文将与浙江巨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王贤举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划拨了你分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211162元。因你分公司下落不明,现向你分公司公告送达(2021)皖0722执恢7号执行裁定书。

上述执行裁定书的主文为: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浙江巨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常山分公司、肥城分公司、上虞分公司、合肥分公司、阜阳分公司、上海宝山分公司、上海浦东分公司、绍兴柯桥分公司、越城分公司的银行存款211162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请你分公司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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