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下列执行案件因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将其纳入限制高消费令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列,现公告如下:
1.(2020)皖0722执1645号,被执行人:周扬,男,1985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枞阳县钱铺镇钱铺村钱铺组105号1室。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8511294833。
2.(2021)皖0722执113号,被执行人:任中胜,男,1971年1月1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枞阳县横埠镇横埠农商行宿舍。公民身份号码342823197101186319。被执行人:枞阳县宜横琉璃瓦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横埠镇横埠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23743098993B。
3.(2021)皖0722执604号,被执行人:安徽枞晨回转支承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枞阳县枞阳镇下枞阳工业园区长江路7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627998471729。被执行人:方凤娥(系陈文之妻),女,1957年2月1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枞阳县枞阳镇石矶头居委会石矶街道171号。公民身份号码342823195702124325。
4.(2021)皖0722执恢1号,被执行人:荣晓倩,男,1977年1月2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枞阳县白湖小岭村毛洼组1号。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7701273131。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
备注:上述案件被执行人失信、限高信息已于2021年4月1日发布于本院网站通知公告栏一栏予以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