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枞阳县法院民一庭章法官顺利消除了一起因电瓶车相撞事故引起的矛盾。
案情简介
2020年12月22日,被告闻某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与原告周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受伤、车辆受损,该事故经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告闻某违反了“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交叉路口,应让优先通行一方先行”的规定,负全部责任,原告周某无责任。周某受伤后经治疗花费近5000元,但闻某既未探望也未赔偿,周某遂诉至法院要求闻某支付其治疗费、营养费和护理费等。
握手言和
章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双方情绪很激烈,闻某一直不理解自己好意避让却认定为全责,况且自己也受伤了,不愿意承担周某的赔偿责任。章法官考虑到双方均是年近六十的老年人,更要用心用情用力找出问题解决问题,为群众排忧解难。她多番前往村部组织调解,在老年人不懂法不知法的情况下,积极联系上双方子女,先做子女的心理工作,再组织双方一起调解。章法官耐心地释法明理起了成效,双方在子女的陪同下,听着章法官的娓娓道来,心情平静了下来,最终,签订了调解协议:约定闻某拿到调解书之日给付周某赔偿款1万元。调解完,章法官不忘记加大普法力度,将电动自行车安全驾驶的注意事项以及要遵守交通的法律法规全面详细介绍解读,力促案结事了人和,闻某听后知道了自己的错误,当场让女儿立即转账1万元给周某,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提示
在日常生活中,电动自行车带来一定便捷的同时又是极其不安全的,驾驶人不要对超速、变道、闯红灯、逆行等危险行为心存侥幸心理,一定要遵循交通规则,文明驾驶,确保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