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群众诉讼,体现司法便民,3月31日,民一庭法官亲自上门调解,顺利化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使当事人的心结得以解开。
史某与被告王某,系同村居民,自小相识。2020年2月,王某因资金紧张,向史某借款11.2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按月利率1.2%支付利息,未约定还款期限。事后,经史某多次催讨,王某总是找各种借口搪塞。期间,史某多次上王某单位和家里要钱,弄得双方都很不愉快,王某觉得史某让其丢了面子,更是不愿意还钱。2021年3月2日,史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还本付息。
朱法官在接收到这个案子后,考虑双方是同乡,都是熟人,王某也还有履行能力,可能因为面子上过不去,双方才产生了隔阂,多做做工作,双方握手言和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于是,为了让当事人少跑路,朱法官首先跟村里的负责人联系,希望通过村里安排,将双方当事人叫到一起,在村委会调解室进行一次调解。经过将近两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原告念及发小情谊,作出让步,同意被告分三笔归还借款,且只需归还10万元借款本金,11.2万元借款中的1.2万元利息款及后期利息放弃,毕竟比钱更重要的是多年的情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