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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以致用转化工作成果 一日调处五起纠纷
作者:张润武  发布时间:2021-03-25 15:16:51 打印 字号: | |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枞阳县法院会宫法庭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紧紧围绕“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主题开展学习教育,努力将学习教育成果转化成思想成果和工作成果,转化为为民办实事的工作实绩。3月24日,会宫法庭成功调处五起民事纠纷,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践行快审、快结、便民、利民的服务宗旨。 

 汪某与吴某离婚纠纷是第二次起诉,二人因为性格差异,婚后经常为家庭琐事爆发口舌之争,并常有过激行为,造成夫妻感情日益淡薄。汪某第一次起诉离婚经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后,二人也从未联系。由于吴某在外地无法到庭,承办法官便通过微信与吴某取得联系,并释明《民法典》相关夫妻感情破裂标准的规定。吴某意识到婚姻已经走到尽头,也同意离婚。在吴某要求下,承办法官通过微信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和平分手。事后吴某通过微信感谢承办法官为其提供便利,使其在千里之外也能解决纠纷。

 孙某甲和孙某乙之前都被陶某雇佣在外搞装璜,陶某付了二人一部分工资,尚欠孙某甲4万元和孙某乙3万元,分别出具了欠条,但孙某甲和孙某乙多次催讨,陶某一直未付。承办法官之前多次通过微信联系在外地的陶某,告知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后果,要求其及时解决。当日上午,陶某来到法庭参与承办法官主持的调解,经过近两个小时的调解工作,最终由陶某先分别付给孙某甲和孙某乙一部分工资,余下工资由陶某分期支付。当日下午,余某和王某起诉丁某的两起劳务合同纠纷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丁某即时给付了余某和王某拖欠的工资款分别1万余元。四起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都在庭前通过调解方式圆满解决,既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做到案结事了,取得较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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