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离开庭还有半个小时,你们双方都在场,法庭组织庭前案件调解。如果双方协商同意调解意见,就按照调解协议办理,则不需要再开庭;如果双方谈不拢,2点30分就准时开庭,你们看可行……”3月22日下午2点,枞阳县法院汤沟法庭庭前调结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在法庭诉讼服务站,承办法官通过庭前和当事人互动式沟通交流,成功化解纠纷。
原告小真与被告小知系自由相识恋爱并同居生活,2015年2月生育一子,双方于2017年经政府登记结婚。婚后由于性格不合,双方于2019年7月在枞阳县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婚生子由小真抚养教育,小知自2019年7月起每月给付抚养费800元。嗣后,因小知一直未给付抚养费,小真遂起诉到法庭,要求小知给付抚养费。
开庭前,双方均提前到了法庭,为了更好地解决纠纷,法官在诉讼服务站开展庭前调解工作。“你们当初在民政局离婚时,协议书上约定你每月给付婚生子800元抚养费,这是你们双方的意思自治,应予有效;父母不因离婚而消除对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权利,不直接抚养婚生子女的父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法官对小知如是说。“人家一个女孩子在外打工也不容易,每个月的工资也不是很高,收入有限。虽然你们当初离婚协议书上有约定,但是也要考虑到对方的经济能力和实际情况,适当地作一些让步……”法官转而向小真征求意见。在法官互动式的调解下,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案件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