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枞阳县法院会宫法庭联合村级调解员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有效保障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切实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
汪某和施某于2016年下半年经人介绍认识,2018年12月结婚,但婚后两人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时间不足三个月,汪某认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起诉要求离婚。施某认为自己身体有疾,要求汪某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否则不同意离婚。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深入调查,在村委会、司法所的配合下,对原、被告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等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并对当事人及亲属采取“面对面”、“背靠背”方式,了解双方矛盾根源和争议焦点,便于开展庭前调解工作。承办法官了解到施某婚后多次至医院看病,双方因为施某系婚前还是婚后发生疾病存在争议,对经济帮助数额也意见不一,承办法官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结合《民法典》就施某所提经济帮助问题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法律规定。经过近两小时的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就离婚和经济帮助达成一致协议。
法官提醒:婚姻是社会的基本细胞,也是个人幸福的港湾。草率结婚,是对自己乃至家人不负责任的表现。选择结婚对象时,应彼此充分了解,慎重考量,认真规划婚姻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