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枞阳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会同土地主管部门以及鉴定机构,再次深入现场,实地查勘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耕地恢复情况。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6月份,被告人刘某等七人在承包的土地上开挖水塘、搭建塑料薄膜大棚养鸭,并搭建11间简易活动板房,用建筑石子铺盖空地,致26.836亩基本农地不同程度受到破坏,要求依法追究各被告人刑事责任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受理后,为准确掌握非法占用的耕地恢复情况,该庭法官及时前往现场查勘,发现现场仍遗留部分大棚、简易房以及硬化地面未恢复。七被告人因缺乏对法律知识的认知,不愿主动恢复,该庭法官遂多次进行释法明理并阐明利害关系,要求并不断督促各被告人积极作为,主动将破坏的耕地及时恢复。之后,就如何确定恢复后的耕地是否达到种植水平,几次组织公诉机关、土地主管部门在一起协商、处理,确保耕地予以恢复。
2021年3月17日,该庭法官再入现场,经现场实地查看,非法占用的耕地上的违建物均已全部拆除,耕地也予以平整,各被告人也已深刻认识到错误,在相关媒体上予以登报道歉,并主动支付了案件鉴定、评估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