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回来,我没有委托手续,没办法代你出庭,原告不让我说话,现在怎么办?”3月17日上午,枞阳法院十四号法庭里一对老夫妻因没有代理手续不能出庭,在焦急地打着电话。
李某与胡某于2019年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于婚初共同出资购买商品房一套,购房款共计423000元,现李某诉胡某婚后财产纠纷一案,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211500元。
3月17日上午九点该案开庭,八点四十分书记员电话联系胡某,此时胡某的父母来到了法庭,说要代儿子出庭发言。书记员询问其是否有委托手续,胡父告知没有手续,表示自己不懂,也写不来。知道情况后的承办法官一边和原告核实胡父的身份,一边安抚胡某父母的情绪,告知可以让胡某远程办理委托手续。胡某父母一边感谢法官,一边给胡某打电话。后书记员联系胡某,胡某说自己经济压力过大,需要挣钱养家,所以不能到庭,特地让其父母出庭为其答辩,不知道要写委托书。承办法官耐心向其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其近亲属代为出庭,但必须向法院提交委托书。胡某听后称自己愿意写,但是写不来,后书记员耐心讲解如何写委托书,告知委托书要体现出委托方与受托方的关系及委托事项,书记员按照承办法官的指示,一步步在电话里协助胡某完成了委托书,胡某也很快将委托书发了过来,庭审顺利进行,胡某也充分实现了自己的诉讼权利。
看起来简单而普通的一件小事,恰当地保护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