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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途中偶遇“他” 拒不履行被拘留
作者:杨玭嫔  发布时间:2021-03-10 16:58:12 打印 字号: | |

    近日,枞阳县法院执行局的余法官在去银行扣划途中凭借对车牌号的记忆,发现前方车辆系被执行人李某某名下车辆,随即将该车辆拦停,将未按期履行和解协议的李某某拘传至法院。

2019年,吴某为李某某家建房提供劳务,因吴某未尽到安全谨慎义务,导致吊机及推车翻到地面,致使吴某受伤,后经司法鉴定,吴某构成十级伤残。吴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某赔偿其经济损失,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李某某赔偿吴某经济损失109500.75元。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吴某与李某某达成了执行和解,约定李某某分期给付上述赔偿款,李某某在给付第一批赔偿款2万元后,未能按照和解协议的内容继续履行。该案承办人余法官多次联系李某某,督促其按期履行给付义务,李某某对此置若罔闻。3月9日下午,执行途中的余法官偶然发现李某某及其车辆,当即将其拘传至法院,并当场将其车辆扣押。因李某某拒不履行给付义务,法院作出了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并将根据案件执行情况依法对其车辆进行评估、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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