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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722执407号执行通知书(吴雪胜)
  发布时间:2021-02-02 16:51:03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1)皖0722执407号

 

吴雪胜:

关于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案,本院作出的(2019)皖0722刑初64号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枞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于2021年2月2日移送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

缴纳罚金65000元。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联系人:刘倩   联系电话17705628332

 

风险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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