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好!我是章某的家人,今天到法院来,是代章某把执行款交清。章某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希望法院能提前解除拘留,让他回家……”2月20日,被拘留人章某的家人焦急地来到枞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主动代章某一次性付清全部执行款31000元。
原来,2020年11月,刘某与章某离婚纠纷一案经枞阳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其中约定“刘某与章某离婚;婚生女章某某由刘某抚养,章某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夫妻共同财产(商品房一套)归章某所有,章某一次性给付刘某房产应得款30000元,款于2020年12月31日前付清”。离婚后,因章某迟迟未能按期履行给付抚养费和房产分割款义务,2021年1月,刘某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章某立即支付抚养费1000元(2020年11月—12月的抚养费)和房产分割款30000元,共计31000元。
该案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章某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章某既不报告财产,也不主动履行。与此同时,执行法官及时开展财产调查工作,发现被执行人章某名下银行账户有少量存款并迅速予以冻结。期间,执行法官多次来到被执行人章某家中,查找其下落,但均扑了空。为有效维护申请执行人刘某的合法权益,2021年2月19日,执行法官在执行行动中再次来到被执行人章某家中,成功将章某抓获并强制拘传至执行局。
在执行局,执行法官积极督促被执行人章某主动履行并明确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但章某始终不愿履行,编造各种借口故意拖延执行。鉴于被执行人章某拒不履行行为,枞阳县人民法院遂依法决定对其予以15日司法拘留并立即送往拘留所执行。当天晚上,在拘留所里的章某终于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主动联系家人,表示自己认识到了错误并要求家人帮助代履行。次日,被执行人章某家人在凑齐钱后,立即来到枞阳县人民法院,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头一幕。考虑到被执行人章某的认错态度和全部履行完毕的实际情况,枞阳县人民法院决定对章某提前解除拘留。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