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年至,团圆近。本是奔赴幸福的欢聚,启幕新春的序曲。但却有一个年青人焦急万分地来到法庭,诉请非婚生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2月3日,枞阳县法院汤沟法庭调结了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考虑到临近春节的特殊时间节点,法庭开启办案加速度,当天立案即当天调解成功,既及时化解了双方的纷争,又让非婚生子的抚养费有了着落,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11年,原告小明和被告小红自由相识恋爱并同居生活,双方未登记领证。2012年5月生育一子,非婚生子出生后,一直由小明的父母照料生活。2017年农历腊月,小红因生活琐事离开小明至今未归。同时,小红玩起了失踪,将手机号码和微信号全部予以更换,音信全无。小明无奈之下,只能一纸诉状将小红起诉到法庭,请求判令非婚生子由小明抚养教育,小红每月给付抚养费。于是,也有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通过辖区村委会,联系到小红的父母,通过其父母找到了回家过年的小红。小红在其父母的陪同下来到法庭。“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在承办法官的普法下,小红及其家人逐渐意识到自己认识上的偏差,并主动要求同小明调解。最终,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自愿达成协议。至此,该案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