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上午,当事人方某、刘某某将印有“为百姓排忧解难,做人民满意公仆”的锦旗送到枞阳法院义津法庭工作人员的手中,表达了对法院尽职尽责的感谢之情。
2018年10月,方某驾驶车主刘某某的小型轿车沿S228省道行驶时,不慎发生交通事故致案外人钱某某受伤。经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钱某某32312.40元,后保险公司先行垫付该款项。因方某当时未取得驾驶执照,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约定依法行使追偿权,要求方某和刘某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为了彻底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矛盾,义津法庭于2021年1月17日受案后,迅速与当事人联系,耐心细致地组织当事人调解并出具调解方案。经过与双方释法明理、规劝疏导,保险公司与方某、刘某某最终达成和解,方某、刘某某二人在签订调解协议时一次性支付26000元,余款保险公司自愿放弃。
案结事终了,当事人特意送来的锦旗是对法院办案能力的认可与赞美,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2020年,义津法庭的调解率在全市法院系统内名列前茅,基层治理多元纠纷化解工作成绩斐然,极大地维护了辖区稳定和谐。今后,义津法庭将在过去的成绩上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宗旨,坚持不忘初心,砥砺前行,积极发挥调解功能化解社会矛盾,确保高效、高质量地处理每一起案件,使群众的鼓舞赞扬成为法庭前进的不竭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