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公告执行通知书
(2021)皖0722执136号
被执行人余升亭、方丗胜:
你们与申请执行人安庆市环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2016年7月15日作出的(2016)皖0802民初62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2021年1月6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将该案件移送本院执行,2021年1月8日,本院依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皖执协6号、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2021年1月6日移送函立案执行。因通过司法专邮方式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无人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24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限履行下列义务:
(1)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款564750元。
(2)缴纳执行费8048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枞阳支行
户名:枞阳县人民法院
账号:181218329527
执行人员联系电话:17705628318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风险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