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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埂上的执行法官
作者:汪晗  发布时间:2021-01-12 16:12:41 打印 字号: | |

     近期,枞阳法院执行局执结了一起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间接导致被侵害人死亡的执行案件。

    据悉, 2019年3月,死者钱某光在汤沟镇某圩附近捕黄鳝,遇到钱某某,双方发生争执,后经法医鉴定,钱某光属非正常死亡。故钱某光亲属诉至枞阳法院。经枞阳法院审理后,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钱某某不服判决,上诉至铜陵市中院,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判决生效后,钱某某未能主动履行,钱某光亲属遂向枞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钱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电话联系钱某某,但钱某某并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与此同时,执行法官积极开展财产查控工作,对钱某某的银行账户进行查询并冻结,仅发现钱某某名下有微量可供执行的财产,钱某某以没钱赔偿为由,拒绝履行赔偿义务,案件一筹莫展,这可急坏了尹法官。“不行,我得去他家里和承包地去看看,他不是承包了鱼塘和田地吗,跑得了和尚还跑得了庙吗?”这句话说完就是连续三周的持续奔波。

     正值收割季节,在田地中准备收割水稻的钱某某看见法院警车拔腿就跑,拒绝与法院干警接触,抵触情绪十分强烈。尹法官经过多天在钱某某承包土地周边调查走访后发现钱某某承包土地中的水稻符合收割标准,决定对钱某某所承包土地中的水稻进行查封并进行“以稻抵债”,钱某某不以为然。说干就干,由枞阳法院执行局牵头,会同汤沟镇政府、司法所、公证处、派出所、维稳办、居民委员会等部门,决定立即采取措施,这可吓坏了钱某某,终于愿意与执行干警进行协商赔偿事宜。

     最终,迫于法律威慑,且被执行干警持之以恒的执行精神所触动,被执行人钱某某积极筹款向申请执行人支付部分案款,并就剩余款项的赔偿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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