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枞阳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夫妻二人利用经营饭店做掩护,开设赌场的案件,两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9月至2019年12月,被告人方某某、陈某某夫妇为牟取不正当利益,利用其经营的饭店开设赌场,方某某负责微信、打电话邀集,车辆接送人员参与赌博,陈某某负责赌场管理,安排参赌人员茶水和吃饭,先后组织胡某、方某(均已行政处罚)等多人,在赌场内采取“掼蛋”“炸金花”的方式进行赌博,共计二十余次。期间,方某某、陈某某从中抽头盈利10000余元。2020年1月10日,方某某、陈某某退出全部非法所得人民币1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某、陈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供他人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且系共同犯罪,应依法惩处。结合方某某、陈某某犯罪后坦白、自首、自愿认罪、积极退赃等依法可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示:有道是“天下之倾家者,莫速于博;天下之败德者,亦莫甚于博”,鉴于赌博带来的各种危害,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