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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人民法院关于限制高消费令的送达公告
作者:刘倩  发布时间:2020-12-29 10:43:31 打印 字号: | |


 

本院下列执行案件因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将其纳入限制高消费令之列,现公告如下:

1.(2020)皖0722执614号,被执行人:枞阳县益民禽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枞阳县会宫镇毕山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62669451452Q。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备注:上述案件被执行人限高信息已于2020年12月29日发布于本院网站通知公告栏予以送达。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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