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下列执行案件因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将其纳入限制高消费令之列,现公告如下:
1.(2020)皖0722执恢260号,被执行人:枞阳县益民禽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枞阳县会宫镇毕山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62669451452Q。被执行人:黄红满,男,1965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枞阳县官埠桥镇官桥村胡湾组33号。公民身份号码342823196510120412。被执行人:王小玲(系黄红满之妻),女,1971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枞阳县官埠桥镇官桥村胡湾组33号。公民身份号码342823197112120446。
2.(2020)皖0722执612号,被执行人:汪秀英,女,1961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桃园小区B1号商住楼110室,居民身份证号码340823196112132547。被执行人:许继清,男,1953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桃园小区B1号商住楼110室,居民身份证号码342823195312202535。被执行人:安庆鑫园池州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心佳园A18幢202,注册号341700000029095。法定代表人:许继清,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许高扬,男,1987年8月2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桃园小区B1号商住楼110室,居民身份证号码340823198708242519。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备注:上述案件被执行人限高信息已于2020年12月25日发布于本院网站通知公告栏予以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