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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人民法院关于限制高消费令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送达公告
作者:刘倩  发布时间:2020-12-25 15:16:28 打印 字号: | |

本院下列执行案件因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将其纳入限制高消费令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列,现公告如下:

1.(2020)皖0722执1595号,被执行人:房为生,男,1975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枞阳县白湖镇龙城村下岗组5号。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7511113137。被执行人:安徽省东瑞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枞阳县白湖镇桂元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625770994208。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备注:上述案件被执行人失信、限高信息已于2020年12月25日发布于本院网站通知公告栏一栏予以送达。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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