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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人民法院关于限制高消费令的送达公告
作者:刘倩  发布时间:2020-12-11 16:37:10 打印 字号: | |

本院下列执行案件因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将其纳入限制高消费令之列,现公告如下:

1.(2020)皖0722执恢188号,被执行人:周振东,女,1972年8月1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枞阳县白湖乡公塥街道365号。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7208183140。被执行人:徐成飞,男,1971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枞阳县白湖乡公塥街道365号。公民身份号码342823197111183373。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备注:上述案件被执行人限高信息已于2020年12月11日发布于本院网站通知公告栏予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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