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下列执行案件因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将其纳入限制高消费令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列,现公告如下:
1.(2020)皖0722执1313号,被执行人:江桂英,女,1989年5月2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福建省周宁县咸村镇洋中村长安路一巷18号。公民身份号码352230198905282426。
2.(2020)皖0722执1401号,被执行人:陆文明,男,1969年4月1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枞阳县枞阳镇金山大道东59号巷6号1室。公民身份号码342823196904190018。
3.(2020)皖0722执1402号,被执行人:唐忠平,男,1975年12月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枞阳县枞阳镇双龙村咀头组13号。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7512044030。
4.(2020)皖0722执1417号,被执行人:吴群勇,男,1968年6月2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铜冠花园10栋704号。公民身份号码340702196806212018。被执行人:铜陵新亚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宜嘉路原金牛社区办公楼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095079355T。
5.(2020)皖0722执1472号,被执行人:唐银河,男,1976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枞阳县枞阳镇东寺巷2号1栋304室,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7610265654。被执行人:周玉才,女,1979年1月1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枞阳县枞阳镇东寺巷2号1栋304室。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7901115648。
6.(2020)皖0722执1518号,被执行人:王小斌,男,1973年6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枞阳县会宫镇安凤村祖庄组18号。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7306160831。被执行人:张爱珍,女,1974年4月3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枞阳县会宫镇安凤村祖庄组18号。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7404300826。被执行人:安徽兴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集贤南路1号兴利达大厦7F。法定代表人:陈伍玖,该公司总经理。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备注:上述案件被执行人失信、限高信息已于2020年12月11日发布于本院网站通知公告栏一栏予以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