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讯
离婚分财难调和 悉心调解化纠纷
作者:朱方龙  发布时间:2020-11-30 09:32:06 打印 字号: | |

   “老人家,您先把钱清点好,等一下我们送您到银行去把钱存起来,好不好呢?”眼前这一幕,是枞阳县人民法院汤沟人民法庭法官转交一起离婚调解案件当事人给付的财产分割款12.5万元。在承办法官周到、细致的调解下,一对年逾六旬老夫妻经过诉讼、庭审、调解协议签字后又当场反悔,再开庭,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案结事了人和。

李某和何某某于1985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其子现已成家独立生活。2008年老两口还在政府机关补办了结婚证,在外人眼中这是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然而,因为李某长期在外打工,何某某和儿子在一起生活,聚少离多。再加上双方生活理念上的不同,久而久之夫妻之间产生隔阂,以致发生肢体冲突,不可调和。何某某一怒之下,向法庭提交诉状,坚决要求同李某离婚。

承办法官接收该案后,考虑到双方年龄较大,且结婚都已经35年,本着慎重、细致的原则,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相关的诉讼材料,并认真倾听双方对离婚的态度和意见。庭审中,双方对离婚的态度都是一致的,坚决要求离婚。但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却各执一词,因为李某在合肥、铜陵、枞阳都有房产。对合肥的房产双方陈述均同意赠予婚生子,铜陵的房产系其子出资购买,只是登记在李某的名下,所以双方对此房产没有争议,最终的焦点是对枞阳的两套房产进行分割。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释法明理,提出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可行方案。在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意见并签字。本想案件圆满化解了,却没成想何某某还没走出法庭就反悔了。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承办法官对双方进行相关法律规定的释明后,鉴于双方均对调解协议有异议,遂决定20天后再安排第二次开庭。在有了第一次庭审和调解的基础上,又经过20天时间的缓和下,第二次开庭时,双方没有了第一次的剑拔弩张,针锋相对。庭审中,法官着重从双方争议的焦点进行,充分听取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意见,告知相关法律规定。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再次对双方进行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细致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签字捺印。李某也按照调解书的约定,将12.5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款提前送到法庭。考虑到何某某年岁偏大,身上又带许多现金不安全,法庭干警特地驱车将何某某送到当地邮政银行,在银行办理完存款手续后,何某某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责任编辑:政治部
皖公网安备 34072202000211号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4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