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送 达 公 告
为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现向下列被执行人公告送达限制高消费令和失信决定书:
1、(2020)皖0722执1497号,被执行人:刘超,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900220497X。
2、(2020)皖0722执1139号,被执行人:王和萍,公民身份证号码342823196903052844。
3、(2020)皖0722执1398号,被执行人:齐卫士,公民身份号码342823196906041219。
4、 (2020)皖0722执1435号,被执行人:汪寿清,公民身份证号码342802197101240418。被执行人:鲍红霞,公民身份证号码340823197606114028。
5、(2020)皖0722执1442号,被执行人:陆小玉,公民身份证号码340823197110150033。
6、(2020)皖0722执1534号,被执行人:何太安,公民身份号码342823197212070319。
二O二O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