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枞阳县法院采取三项措施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
一是提升专业水平。完善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机制,设立环境资源保护庭,组建环境资源审判团队,施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专业审判团队审理,充分发挥类型化、专业化审判的优势。
二是发挥审判职能。树立保护优先、维护权益、注重预防、修复为主、公众参与的现代环境司法理念,在民事、行政案件中将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作为裁判的重要因素予以综合考量,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在刑事审判中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严肃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并将生态环境损害及修复情况作为刑事处罚的重要量刑情节。
三是加强法治宣传。对环境资源案件进行庭审直播并及时上网公开生效裁判文书,加大对农村基层的环保法律法规宣传,结合典型环境违法案例,以案说法,增强基层群众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