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下午,枞阳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大厅内,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的申请执行人闵某某收到了执行款35万元,该款为被执行人刘某某按照生效判决所应给付的工亡补助金。
2017年12月3日,闵某某妻子余某某(系某雨具厂职工)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2019年5月,闵某某等三人(分别系余某某丈夫及子女)向枞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后某雨具厂仲裁裁决不服,向枞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依法审理后,判决该雨具厂一次性给付闵某某等三人工亡补助金67232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某雨具厂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但经营者刘某某行踪不定,无法联系,其名下仅有少量银行存款。执行法官依法冻结了刘某某的银行账户,并对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随后,在11月4日枞阳县法院开展的“六保”“六稳”专项执行行动中,刘某某被拘传到院,并于当日因拒不履行法定义务被司法拘留。次日,刘某某父亲来到法院要求代为履行给付义务,最终,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刘某某一次性给付闵某某等三人工亡补助金35万元。
今后,枞阳县法院将继续围绕“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增强大局意识,强化民生司法保障,进一步加大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用真金白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