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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菜地”大打出手 经调解倍感后悔
作者:张金林  发布时间:2020-11-04 16:49:04 打印 字号: | |

    近日,枞阳县法院民一庭调结了一起双方因“菜地”而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在法官的主持下,被告随即将23000元赔偿款交给原告,在收取赔偿款后原告丈夫当场代其向被告出具了收条,镜头拍下了这一刻。

被打的老人江某(女)与被告曹某(男)及其妻子原是同村居民,相识已有几十年。后江某与曹某妻子一同在县城做环卫工,其中江某在做环卫之余还在城乡结合部的空地上开辟了一块地,用来种菜。见还有空处,曹某妻子便也来开辟 “菜地”。原本大家相安无事,但后来曹某和其妻子发现菜地里老是有石头,影响作物生长,清除了以后又有,于是便怀疑是在上方种菜的江某所为,心想肯定是江某认为占了她的地盘心里不高兴而故意搞破坏,于是曹某夫妇二人准备找江某问个明白。6月9日那天,在下午下班时,来接妻子的曹某遇到了江某,于是曹某夫妇便问关于石头的事情,一时言语不和,江某就和曹某扭打起来,曹某见身旁垃圾桶里有根棍子就拿起棍子朝江某的头部打去,鲜血顿时流了下来。后江某被送去医院救治,花去医疗费一万多元。后经派出所调解未果,江某将曹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26000元。

法官在受理该案后,便与双方进行沟通,认为大家都是熟人,现在又是同事,竟然为子虚乌有的事情闹矛盾进而出手伤人,实在不应该,另外,在面对矛盾时双方应相互谅解、相互谦让,而不是通过拳头解决问题,从法律上讲,曹某将江某打伤属于违法行为,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听了法官的一番话,曹某对自己一时冲动感到后悔,并向江某承认错误,表示愿意对江某进行赔偿。由于在前期已经垫付了部分费用,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曹某赔偿江某23000元,曹某随即将赔偿款给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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