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上午,枞阳县法院吴法官组织进行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调解,但因年事已高加腿脚不便,原告本人未能到场,按照规定,协议必须由本人签字同意才能生效,吴法官当即决定驱车前往王大爷家中,在其家中,原被告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2019年的一天,原告王大爷驾驶的电动三轮车与被告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在县城某路口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王大爷受伤。治疗结束后,王大爷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吴法官发现被告的二轮摩托车并没有购买保险,那就意味着王大爷的一切损失都将由被告自行承担。被告在接到法院传票后积极应诉,真诚请求法官调解,并表示自己家境困难,如果按照原告诉求,实在是赔不起。本着为双方当事人解决问题的初衷,吴法官多次联系王大爷,不厌其烦地做双方思想工作,终于在双方都同意的基础上,约定了一个赔付金额。
本次纠纷圆满解决后,吴法官嘱咐被告赶紧去为摩托车购买保险。大部分人对于汽车都知道要购买保险和商业险,但是对于摩托车的保险却了解很少,实际上,摩托车作为机动车辆,和汽车一样需要购买保险才能合法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