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都圈养起来了嘛,这个网是谁围的?越界的枝蔓是谁在负责修剪?”近日,枞阳县人民法院汤沟人民法庭干警庭前实地走访2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的现场,通过察看现场,与被告沟通交流,听取当地村民的看法等形式掌握案件的基本情况和相关事实。承办法官在此基础上,耐心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相互包容。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协议,2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圆满化解。
原告鲍某于2015年5月承包了枞阳县汤沟镇某村的230亩土地,每亩租金500元,期限为十年,双方签订有土地流转合同。合同规定各农户饲养的家禽必须圈养,界边林木枝蔓越界必须清除修剪。位于承包地周边的农户李某、黄某即两起案件的被告,因其家禽放养、林木枝蔓越界与鲍某发生纠纷,经当地派出所、村委会多次调处未果。一气之下,鲍某将李某、黄某一道告上法庭,提出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诉求。
承办法官本着“以人为本、与邻为善”的理念。通过实地走访、倾听双方的心声、庭前沟通协调,提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被告于本调解协议签字后对其饲养的家禽实行网养;原告承包地周边的属被告家的林木枝蔓不得越界影响作物生长,否则必须予以整理修剪。经过承办法官的一番劝导,原、被告当场签了调解协议,协议签字后,双方终于解开心结、对视一笑,并均表示以后要和睦相处,共同遵守调解协议的约定。
该案的圆满化解,既得到了当事人的满意和认可,又及时定分止争,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真正体现了人民法庭司法为民的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