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71个生日,恰逢中秋佳节,国与家“撞了个满怀”。当五星红旗在天安门广场冉冉升起的时候,为了避开车流高峰,枞阳县法院义津法庭一行早早出发赶至法庭,不放弃假期时间,以工作实绩向祖国和人民献上深深的祝福。
义津法庭于今年7月8日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被告江某宝、王某花欠原告黄某玲借款52000元,1.2万元当日给付,余款4万元由江某宝于2020年10月1日前付清。节前,黄某玲向义津法庭储法官反映江某宝迟迟不履行,储法官了解该情况后立即与江某宝联系,经过耐心释法明理后江某宝答应按时履约。上午8时,江某宝在法官的见证下付清了全部款项。
上午10时,另一案件的被告李某生主动来到法庭领取民事诉状及开庭传票,储法官向其了解案件情况并告知相关诉讼权利。该案于9月下旬受理,原告程某青诉称,被告李某生与张某萍夫妻因承包工程需资金周转多次向其借款共一百余万,后经结算出据,诉求判令被告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经法庭工作人员辗转联络,因李某生在外地且无固定住址暂无法送达,考虑该案实际情况,为了便利当事人推动案件审理进展,遂约见在节假日当面送达。
下午14时,从合肥返乡过节的原告杨某来到义津法庭签下调解协议,并领取被告叶某给付的借款6000元。杨某与叶某系朋友关系,于2019年实际出借5万元给叶某,后叶某陆续归还部分借款。因剩余欠款久未给付,杨某故而成诉。经法庭主持调解,叶某答应分期履行并立即给付6000元,余款10000元于2020年10月30日前付清。
在忙碌中践行为民宗旨,在坚守中歌赞祖国。时光悄悄流逝,沐浴着秋日的余晖,法庭干警也即将踏上回家的归程。有国有家才有团圆,法庭的工作与节日的内涵格外呼应。枞阳县法院义津法庭一直坚持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把群众利益和便利需求当做最好的追求,不断实现诉讼服务优化,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