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经常有人不慎丢失手机,有丢的自然就有捡的。捡到手机的人,反应不一,有的拾金不昧,有的选择占为己有。近日,枞阳县法院就处理了一起因丢手机引发的纠纷。
张某某在枞阳县横埠镇亿嘉福超市购物时,不慎将手机遗失在货架上,随后被慈某某捡到。张某某发现自己的手机丢失后,立即打电话报警,警方翻看了超市的监控,找到捡手机的慈某某。面对责问,慈某某以将手机丢弃为由拒绝返还,还叫嚣:“捡手机又不犯法,我就不还,你能拿我怎么办。”多次索要遭拒后,张某某把慈某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手机。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慈某某一再强调手机是捡来而不是偷的,以此为由拒绝返还。法官耐心地向慈某某解释法律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捡到东西拒不返还属于不当得利,这种行为既不符合道德准则,也不受法律保护。慈某某听完法官对相关法律的解说,明白了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同意折旧赔偿1200元。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当场履行完毕。就这样,这起因丢手机引发的不当得利案件,在承办法官的多次耐心说服和开导下,画下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