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凌晨5点,天色刚亮。然而枞阳县法院执行局的尹法官和殷法官此时已经千里奔波远赴北京,依法对一起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件的被告进行财产冻结。
2018年12月,安徽明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材料有限公司签订《矿山合作协议书》,随后双方发生业务往来。明辉公司先后三次向某材料有限公司转账计560万元。2019年4月,明辉公司又与该材料公司签订《补充协议书》,而后继续履行约定的转让款支付义务。2019年5月,明辉公司因在施工期间被自称是“矿主”的三门峡某商贸有限公司多次派人封堵场地,无法正常施工,遂于今年6月26日起诉至枞阳县法院,要求确认上述协议书及补充协议无效并要求判令被告返还基于合同取得的财产,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两名执行干警奔赴远在1200公里的北京市通州区某公司,最终顺利冻结了被申请人在该公司的到期债权65万元。由于保全工作高效、到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及时有效的保护。
经年尘土满征衣,万水千山只等闲。枞阳县法院执行干警以实际行动践行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总要求,将“人民法官为人民”真正落实到了执行行动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