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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作者:唐振航  发布时间:2020-07-30 17:17:57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2020)皖0722执恢144号     

唐世荣:

关于桂丙胜、朱香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两案,因你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己对你名下位于合肥市合经区金寨南路157-1号中辰假日广场812室、813室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安徽金阳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皖金房估字[2020]第C0044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和本院作出的(2020)皖0722执恢144号执行裁定书。皖金房估字[2020]第C0044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载明上述不动产市场价值为1211183元,(2020)皖0722执144号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被执行人唐世荣名下位于合肥市合经区金寨南路157-1号中辰假日广场812室、813室房屋。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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