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法官,我今天代我父亲将欠的钱全部还清了,麻烦你将他从‘黑名单’中移出,把他的银行账户解封。”7月6日下午,被执行人史某的女儿来到枞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代史某将还款义务全部履行完毕。随后,执行法官依法解除对史某的失信惩戒措施和银行账户冻结措施,案件执行完毕。
2013年,史某向余某借款5000元,因两人系朋友关系,余某便未要求史某出具借条。因史某迟迟未归还借款,余某多次催讨。2019年6月,史某出具借条交由余某收执并承诺月底付清。但嗣后,史某仍未主动归还借款。无奈之下,余某遂将史某诉至枞阳县人民法院,要求史某立即归还借款5000元。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支持余某的诉讼请求。因史某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余某申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史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史某始终置之不理。在财产查控中,执行法官未能发现被执行人史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与此同时,在线下调查中,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史某早已离开枞阳,现在外地务工,一时踪迹难寻。为督促被执行人史某主动履行,执行法官依法对史某名下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同时依法将史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久后,因银行账户被冻结和被纳入“黑名单”,被执行人史某在外生活处处受限。史某这才意法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急忙与女儿联系。这便出现本文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