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清晨,枞阳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再次出击,成功将一起债权转让合同案件的被执行人何某拘传到院。
2019年6月20日,何某某(非该案被执行人何某) 将对何某的债权转让给张某、王某,因何某未能按期向张某、王某清偿债务,张某、王某二人将何某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何某在规定期限内向张某、王某二人偿还借款本金33万元及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对何某的银行存款、车辆等财产信息进行了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何某下落不明,无法联系。7月1日,执行法官接到了申请执行人的举报线索,2日清晨,枞阳法院的执行干警便赶至何某家中,并依法将其拘传至法院。来到法院后的何某,主动履行了2万元还款义务,并就剩余案款的履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