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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宫法庭调解为先化纠纷
作者:査力嘉  发布时间:2020-07-02 09:53:47 打印 字号: | |

“如果能在年内结清,我同意放弃这2000元。”这是6月30日,施某与谢某修理合同纠纷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的一幕。

2017年3月,谢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受损车辆交由施某的修理厂维修。维修完成后,保险公司依据交管部门的事故认定进行理赔,谢某提走车辆,但维修费用一直未付给施某,施某遂将谢某诉至法院。开庭之前,施某和谢某各自陈述了事情的经过及自己的诉求,双方剑拔弩张,各执一词。谢某认为车辆维修时间过长,维修标准没有达到其要求,并且车辆在维修期间再次被碰撞损坏。施某则认为谢某领取理赔款后故意拖欠其维修费用。承办法官在充分了解双方的矛盾根源后,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晓之以理、释之以法,得知谢某近期资金周转紧张,施某还主动提出减少2000元修理费用。

今年以来,会宫法庭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契机,探索构建起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不断满足基层群众的司法需求,在案件审理中优先调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让当事人服判息诉,有效实现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据悉,截止6月底,会宫法庭新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75件,结案率89%,其中案件调解率达75%,各项主要案件质效指标均居全院各业务庭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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