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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同存异显情怀 冰释前嫌达一致
作者:朱方龙  发布时间:2020-07-01 15:40:36 打印 字号: | |

6月30日,枞阳县人民法院汤沟人民法庭庭前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就还款金额、时间等达成一致,案件圆满化解。

钱某某与程某系同村发小,从小一起长大,彼此比较了解。2019年3月份,钱某某在浙江做废品回收业务,因资金周转需要向程某借款2万元,双方口头约定利息月息1分,未约定还款期限。嗣后,钱某某在2019年给付了程某2000元的利息后便杳无音信,无奈之下,程某遂将钱某某告上法庭。

 承办法官在向钱某某送达时,钱某某持积极的态度,表示愿意在法院的主持下同钱某某调解,同时也表示自己目前因经济比较紧张,暂时没有还款能力,但年底前一定还清借款。开庭前,程某比较激动,认为钱某某欺骗了他,没有诚信可言,不愿意相信他。同时对钱某某提出的年底归还借款不同意。“钱某某从浙江赶回来,已经表示出了诚意。另外,钱某某因为疫情原因生意上受到了影响,这也是客观原因。但他现在态度很好,愿意就未付的借款同你协调,你也要给点还款时间给他,毕竟钱是靠他的双手挣回来,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你看好不好啊!”法官如是说。“好吧,我再相信他一次,给他三个月的时间,希望他能遵守承诺”。最终,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就还款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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