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法官,我看到付某了!他现在就在合肥,麻烦你们赶紧过来!”6月15日,枞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唐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左某举报电话后,立即行动,奔赴合肥查找被执行人付某。
据了解,2018年3月,因经营需要,左某与付某签订了关于鹅毛销售事宜的《合同书》,按约定,左某向付某支付保证金50万元。合同签订后,双方依约履行。但到2019年时,付某因故无法向左某出售鹅毛。后经结算,付某尚欠左某保证金50万元和提前支付的货款38750元。因付某迟迟未退还上述款项,2019年11月,左某将付某诉至枞阳县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书》,并要求付某归还保证金50万元和货款38750元。案经审理,法院依法支持了左某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付某却迟迟未主动履行,左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唐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付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付某既不主动履行,也不报告财产。期间,唐法官多次电话与付某联系,但付某始终拒不接听。与此同时,唐法官积极开展查控工作,发现被执行人付某名下银行账户有少量存款并迅速予以冻结。除上述财产外,唐法官始终未能发现被执行人付某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正当执行工作一筹莫展之际,6月15日,从申请执行人左某处传来消息——被执行人付某与他人合伙,在合肥一农贸市场租了一间商铺,从事家禽销售。得知这一消息,唐法官立即组织执行干警,奔赴合肥。
到达执行目的地后,为不打草惊蛇,唐法官和一名法警换上便衣来到商铺询问被执行人付某是否在店内,被告知:付某刚出去,今天估计不回来了,明早会来。确定被执行人付某经营该商铺且随时有可能回来,唐法官决定轮流蹲守,等待被执行人付某出现。时间一分一秒过去,执行干警都绷紧了神经,紧盯着商铺门前。就这样,九个小时过去了,时间已经到了凌晨三点。就在执行干警焦急等待时,被执行人付某终于出现了。执行干警立即将被执行人付某围住,准备将其带上警车。就在这时,付某的合伙人陈某和付某的亲属出现在执行干警面前,陈某更是以各种理由阻碍执行。最终,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大力协助下,执行干警成功将被执行人付某和案外人陈某强制拘传至法院执行局。
在执行局,唐法官依法督促被执行人付某履行,但付某始终表示不愿履行。与此同时,唐法官对案外人陈某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陈某当场表示认识到自己错误行为的严重性。鉴于被执行人付某和案外人陈某的上述行为,枞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被执行人付某处以司法拘留15日,对案外人陈某处以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