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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罚金未缴 查封房产促履行
作者:杨玭嫔  发布时间:2020-06-09 11:17:29 打印 字号: | |

    6月8日上午,被执行人潘某某的家属带着40万元现金来到法院,原来,这40万是正在服刑的潘某某在判决生效后,迟迟未缴至法院的罚金。

2017年,被告人潘某某犯贪污罪一案,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处潘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因潘某某未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缴纳罚金义务,后被移送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查询了潘某某名下的银行、不动产等财产信息,发现潘某某名下无银行存款可供执行,但在铜陵市某区有一套房产,并依法查封了上述房产。后潘某某妻子姚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先部分履行缴纳罚金义务,剩余部分限期履行,请求法院暂缓处置其房产。近日,姚某打电话给执行法官说:法官,我下周一就来将潘某某剩余未缴纳的罚金40万交了,谢谢法院对我们的谅解和信任!周一上午,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姚某至银行将40万罚金全部缴纳至法院账户,该案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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