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我因在外不方便回来,对一些法律知识也不了解,感谢你帮我解决了多年未了的事。”4月28日,枞阳县人民法院汤沟人民法庭通过微信调结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
原告李某与被告钱某某原系夫妻关系。2016年11月,双方因夫妻感情破裂,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李某向其姐姐借款7000元的债务由钱某某负责清偿。离婚后,钱某某一直未付此款,李某于2018年代为清偿了该笔债务。嗣后,李某多次向钱某某催讨此款未果,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钱某某告到法庭。
承办法官通过微信将起诉的相关材料传送给钱某某,钱某某承认了该事实。但他说这些年他给李某买衣服、生活用品等花去了一万多元,按理李某应该还要给他钱。“你们双方离婚时约定的债务由你负责清偿,是你们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理应由你清偿。至于你讲的给李某买衣服、生活用品等是你自愿赠予行为,与本案无关。现在李某代为清偿了该笔债务,因此,她有权向你追偿此款。”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向钱某某释法明理。最终,在承办法官说理下,钱某某当即通过微信转账付清此款。至此,该案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