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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房产证上未加名 愤而离婚相劝终和好
作者:朱方龙  发布时间:2020-04-29 11:19:57 打印 字号: | |

“你们俩一起回家,回去好好过日子,不要为了一点小事就闹,把家庭经营好,美好的生活还在后头.........428日,枞阳县人民法院汤沟人民法庭当庭调解和好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劝导下,双方手牵着手离开法庭,和好如初。

2016年,原告何某与被告梁某某在外务工时自由相识恋爱。婚后,双方一起在外打拼,夫妻感情很好,生育了一对儿女。在外人看来,应该是一个非常幸福的家庭。然而,却因2019年在铜陵市买房双方大动干戈。梁某某系家里的独生子,父母在经营废品回收,这些年也有点积蓄,所以家里就商量着买房的事宜,但却把儿媳何某排除在外。何某心里那能咽下这口气,家庭的矛盾由此而来,在积极争取无果的情况下,何某干脆一走了之,心想以此抗议示威。在得知夫家在铜陵买房还是没有加她的名,委屈的何某愤而起诉离婚。

“小伙子,回去好好商量,经营好家庭是主要的,你看你们这么好的一个家庭,不能因为这么一个小事而鸡犬不宁吧,也要换位思考一下,多替何某想想,她有情绪也是人之常情,多理解多包容,回去好好过日子。”承办法官开完庭后对梁某某如是说。“梁某某是一个好丈夫,诚实成才,又没有什么不良嗜好,他家里就他一个独生子,父母不都是为你们在打拼吗,古人讲,水往下流,你们的父辈不都是希望你们的日子越过越好,可怜天下父母心!你又有什么想不通的呢。”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劝导下,双方在调解和好协议上签字,也因此有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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