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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执行被执行人遗产 全力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
作者:谢健  发布时间:2020-04-28 09:04:45 打印 字号: | |

    近日,枞阳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被执行人死亡执行案件中,在被执行人遗产继承人明确放弃继承的情况下,依法对被执行人遗产采取执行措施,及时有效地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13年,汤某因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先后向施某借款共计95000元,并出具借条交由施某收执。经施某多次催讨,汤某迟迟未能归还借款。2015年,施某将汤某诉至枞阳县人民法院。案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支持施某诉讼请求。但判决生效后,汤某一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经施某申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汤某名下财产进行查控,始终未能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执行法官的督促下,被执行人汤某主动来到执行局,缴纳部分案款并表示:其现在经济困难,除承包鱼塘内的鱼外,无其他财产。执行期间,执行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还款事宜,并数次对被执行人汤某承包的鱼塘进行打捞,用鱼款抵偿部分债务。

    2020年1月,被执行人汤某因病去世。执行法官经调查了解到:汤某的遗产除了其生前承包鱼塘内的鱼(该鱼塘承包期限将至)外,无其他遗产可供执行;汤某的继承人均明确表示放弃继承该遗产。根据上述情况,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决定对汤某承包的鱼塘再次进行打捞。2020426日清晨,执行法官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有条不紊地组织开展鱼塘打捞执行行动,将所得鱼款在扣除打捞工人工资和鱼塘租金后及时向申请执行人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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