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 算 数 |
合 计 | 177.8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公务接待费 | 22.6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155.2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 80.0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75.2 |
二、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枞阳县人民法院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77.8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59.8万元,下降25.2%。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本级预算无下属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2.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155.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与2019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2.6万元,与2019年预算持平,持平原因主要是2020年公务接待工作计划与2019年相比无明显变化。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枞阳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办[2016]24号)、《枞阳县县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6〕624号)等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5.2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59.8万元,下降27.8%。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80万元,与2019年预算持平,持平原因主要是两年车辆编制数和实有数相同;该项经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75.2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59.8万元,下降44.3%,下降原因主要是2020年车辆更新购置计划比2019年减少;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执法执勤车辆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