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下午,枞阳县法院义津法庭法官通过向当事人判后答疑,促使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当事人主动履行财产交付义务,实现真正的案结事了。
张某男与李某女于2017年中经人介绍相识、恋爱,2017年底开始同居生活。同居生活期间,由于双方性格不合,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李某女遂不愿意与张某男登记结婚组建家庭。张某男为与李某女结婚,已经花去不少彩礼钱,其见李某女迟迟不愿结婚,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女返还彩礼钱。
本案经过多番调解未果,最终依据查明的事实判决李某女返还张某男部分彩礼款。宣判后,李某女未能主动履行判决内容。承办法官主动约见了李某女,耐心细致地分析裁判理由,解释法律规定,告知进入执行程序的法律后果,最终李某女表示当即筹钱履行。
据悉,枞阳县人民法院积极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在宣判后主动向当事人释明裁判依据,增强法律文书的信服力,一方面提升群众对司法服务的满意度,另一方面从源头减少执行案件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