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储法官的细心调解,帮我解决了心头烦心事,工厂要复工了,我可以安心出去打工挣钱了!”2月25日至26日,枞阳法院义津法庭在两天内,连续成功调解三起案件,“快审快结”的办案模式为有序恢复审判秩序打下坚实基础。
节前修车钱未付 耐心调解一口价
2019年1月20日,被告李某某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需要维修,将事故车辆交由原告张某某经营的修理厂修理,经过维修,产生修理费用9300余元,被告李某某以等保险公司赔付后再支付修理费为由,原告张某某遂同意被告李某某将涉事车辆开走,但后来一直未能收到费用,经多次电话催讨未果诉至法院。法官经跟被告李某某沟通了解到,由于被告李某某不满意原告张某某的维修结果,遂不同意按照原告张某某主张的费用支付。法官遂对双方进行耐心地引导劝解,最终双方同意以6000元修理价格结算。
拖欠农村建房款 同理心调解分期履行
2015年,原告房某某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建被告钱某某的农村房屋,后经过结算建房款为6万余元,后被告钱某某一直拖欠未付,原告房某某无奈诉至法院。法官在通知被告钱某某应诉时,钱某某情绪比较激动,表示原告房某某在未知会的情况下起诉损了自己面子。法官先对钱某某的对抗情绪进行了平复,在一番沟通后了解到,被告钱某某这些年一直在外务工,但由于身体不好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收入一直不高,也无力一次性支付这笔建房款。鉴于此种情形,法官向原告房某某介绍了被告钱某某的个人情况,希望能给予宽限,最终原告房某某同意被告钱某某分期履行,钱某某也表示一定会尽快偿付建房款项。
建材买卖起纠纷 释法明理下当即给付
2017年7月,被告周某某因房屋装修向原告陈某某赊购了一批砖材欠有11000余元,三年来一直未付,原告陈某某遂将被告周某某诉至法院。在没有被告周某某联系方式的情况下,法官当即电话联系周某某所在村委会的村支书,询问周某某下落,村支书表示协助法院通知周某某来法庭进行协商。后被告周某某于当日来到法庭,法官向其告知了诉讼风险,如果败诉就有可能在执行阶段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影响其个人信用,限制其个人工作、生活。被告周某某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当即表示立即付清建材款。最终,该案在法官的调解下,圆满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