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高院《关于做好全省法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工作的通知》,切实部署完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将防控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前提下,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就我院在疫情防控期间的诉讼执行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春节假期的通知》将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我院决定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排期(含公告)的庭审、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具体时间以本院的另行通知为准。
二、如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法向本院申请延期开庭。
三、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我院节后将增加配备体温检测仪对来院参加诉讼活动的诉讼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进行体温检测,有发热症状的人员将不能进入法院办公区域,敬请谅解。
四、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纠纷需要立案或提交证据材料的,请优先选择网上立案平台(www.ahgyss.cn)、安徽诉讼服务网等网上渠道,尽量避免窗口现场提交,减少外出,降低感染风险。如亲自至法院办理的,请全程佩戴口罩,做好防护工作。
五、在执行案件办理过程中,实施财产查控措施仅在“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进行,一般不开展线下查控活动,敬请申请执行人谅解。因情况紧急,需及时采取诉前、诉中保全措施的,报请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六、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我院与县公安局建立的查人查车工作机制。
七、疫情防控期间,运用移动执行APP、短信、电话和微信等方式办理相关执行事项,非经批准,不约见或接触执行当事人。
特此通知!
枞阳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