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下午,枞阳县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内暖意融融,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案件也顺利执结。
2018年1月,铁岭某漂流公司因拖欠安徽某游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货款迟迟未付,被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铁岭某漂流公司在规定期限内给付安徽某游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货款311400元。铁岭某漂流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并未按期履行给付货款的法定义务,安徽某游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年初,法院经查询,发现铁岭某漂流公司名下无银行存款、车辆及不动产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敦促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向法院提出请求,因为公司经营暂时出现困难,能否暂缓执行。为最大限度地实现胜诉人的债权,在征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后,法院给予了铁岭某漂流公司适当的宽限期,宽限期内法院暂不将该企业纳入失信名单,避免企业因失信无法进行正常的招投标活动等经营行为,但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期间,执行法官也通过各种渠道密切关注企业的经营情况。
小年后的第一天,铁岭某漂流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父亲王某从辽宁市铁岭县赶至枞阳法院执行局,主动要求履行还款义务,并对执行法官说道:“幸亏当时法院没有直接将我们公司纳入失信,给了公司恢复经营的机会和时间,才有了今天能够还钱的局面,感谢你们,感谢法院”。当天下午,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后,王某当即将24万元转至安徽某游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账户,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江某激动地对王某说:“我实在也没想到,这年底了你们还大老远从东北到枞阳来,主动把钱还给我公司,以后我们还是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