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中午,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的被执行人方某,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被枞阳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送进了拘留所。
2018年8月,方某因生意周转需要向朋友陆某借款30万元,并约定两日后归还。两日后方某并未按期偿还全部借款,经陆某多次催讨偿还了其中20万元,剩余10万元借款迟迟未清偿。2019年7月,陆某将方某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方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陆某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查询,方某名下除少量银行存款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且方某常年在外务工,下落不明,无法联系。枞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将其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12月23日,执行法官得知方某回到老家后,果断出击,成功将其拘传至法院。方某不断地对执行法官说:“法官,我跟陆XX是朋友,我又不是不还,就是再等几天,你看你们能不能再给我一点时间。”针对方某无限期拖延,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枞阳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对其拘留十五日的决定。方某被拘留后的第二天,其家属向法院送来了3万元执行款,并就剩余款项的履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和解。